7-11資源回收項目說明與抵用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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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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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抵金額計算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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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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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乾電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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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0.5公斤折抵8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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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~4號乾電池、水銀電池、鋰電池、手機電池均可;工業用電池、汽機車蓄電池除外。 |
廢光碟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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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0.5公斤折抵5元
(註:0.5公斤約28片光碟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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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D、VCD、DVD等光碟片皆可,塑膠唱片除外。 |
廢筆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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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台折抵1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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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牌不拘,須含有螢幕、主機版、硬碟等零件,若電源線、電池遺失或無法開機亦可回收。 |
廢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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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支可折抵1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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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牌不拘,須含有螢幕、主機版等零件,若電池、電池蓋、充電器遺失亦可回收。 |
座充/旅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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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組折抵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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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牌不拘,必須包含完整電源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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